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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寄物品范围

国内禁寄物品范围: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国际禁寄物品范围:

1、鲜肉、水果、蔬菜等易腐烂的物品;
2、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
4、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砖块、沙石、带气火机等;
5、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各种工业废料;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
6、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7、烟、酒、糖、红木;
8、任何药品、名贵药材等;
9、LED(发光二极管芯片)、IC(集成电路)、二极管、三极管、线路板、电路板、钻咀、机械设备及零件、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手机、手表、摄像机、医疗设备、电动工具、化工产品等;
10、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韵达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发运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 韵达速递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台风、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韵达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 韵达速递对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韵达速递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不全、字迹潦草无法确认和电话号码错误等;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危险品。
(3)由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遗失赔偿限额:
1.未保价的物品遗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3倍;
2.物品保价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如果保价的物品遗失,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2万元;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全部价值的比例对物品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位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发运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地热异常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韵达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者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国内、国际违法禁寄物品范围: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火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
2、国家货币(现金等)、外币、有价证券、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器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5、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白色粉状物品,白色晶体状物品,液态状物品等;
7、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8、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其它食品;